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6月18日象山县石浦镇金山路201号一层部分临街商铺租赁权拍卖公告

  • 招标 拍卖预告
  • 浙江-宁波-象山
  • 4.88万
2025-06-04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 信息编号
  • 所属行业
    其他类型服务
  • 招标预算
    4.88万
  • 项目地址
    浙江-宁波-象山
  • 业主单位
  • 招标代理
  • 采购对象
    • 商铺租赁权
  • 信息情况:

    投标截止时间:

    2025-06-18

    开标时间:

    2025-06-18
公告正文公告正文

字号:

浙江:*月**日象山县石浦镇金******分临街商铺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拍卖时间:****-**-** **:**:**

拍卖地点:中拍平台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预展时间: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

******将于*******午*时至**时止(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上(https://******公开******租赁权拍卖会。

*、拍卖标的: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金******分临街商铺*年的租赁权,租赁面积约**.**㎡,设计用途为商业,地类(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第*年起租金在上年基础上按*%逐年递增。起拍价:*****元/首年,拍卖保证金:*****元。

*、注意事项:

*、租赁房屋仅作为商业用房使用,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不得用于经营餐饮业、娱乐业、电器维修、危险品经************、餐饮、公寓用房、网吧、茶吧、咖啡厅、舞厅等群体性用途

*、竞租人拟经营业态须经委托人审核。

*、租赁期间,承******装修,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的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委托人或第*方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承担,到期退租时归委托人所有,否则委托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原状恢复。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费用,到期退租时,不得要求委托人作任何方式的赔偿或补偿。

*******于租赁状态,租期至****年*月**日止,原承租人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有意者可预约至标的物所在地看样,标的的实际情况以竞买人的实地察看为准

*竞买登记:有意者于*********时前将拍卖保证金缴纳至指定账户(开户名:浙江************,账号:*****************并按规定在中拍平台上注册、办理网络报名手续。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专场资料。

*、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竞租本次拍卖标的,若标的物只有*报名参拍,只要该竞租人在保留价及以上价格出价,即可成交。

*、咨询电话:****-********、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号中宁大厦****室

 

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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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1)
  • 企业
    民营企业 收藏 监控
    • 经**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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