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原食品厂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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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绥化
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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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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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
公告正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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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县旧城区改造步伐和城市化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的规定,经肇源批准同意,现决定如下:
******地块内,土地使用权人为付兆坤等**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明细如下: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
*、请上述人员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到肇源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肇源将依法直接注销其土地登记及土地证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政复议或者在************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

肇源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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