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质谱类设备(重)的质疑答复-2

  • 招标 招标采购
  • 广西-梧州
  • 附件
2026-04-29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 信息编号
  • 所属行业
    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
  • 招标预算
  • 项目地址
    广西-梧州
  • 业主单位
  • 招标代理
  • 采购对象
    •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
公告正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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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关于质谱类设备(重)的质疑答复

中经关于质谱类设备(重)的

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广西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龙门路 ** 号广西钜丰医疗中药生产基地 * ******房 *A-***A-** 号房

邮编:******

*、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质谱类设备(重)

质疑项目编号:WZZC****-G*-******-ZJGJ

采购人名称:梧州

******于****0***日收到******代理的质谱类设备(重)WZZC****-G*-******-ZJGJ项目质疑函*******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与采购人核查取证,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答复书内容

项目编号:WZZC****-G*-******-ZJGJ分标*的招标投标方:广州,本次所投JK-LCMS-****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经市场公开资料核实,该产品多项核心关键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严重不符,其响应内容与客观事实明显矛盾,属于虚假应标、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请求依法认定其投标无效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质疑事项 *见附件。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事项 *:见附件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答复***、中标人投标文件已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提供了相关资料,评标委员会据此评审认定其响应采购需求,评审结论合法有效,质疑人所提交的产品宣******家单方商业推广宣传资料,内容不具备法定约束力,存在宣传口径、版本更新、商业美化表述等不确定性,不属于法定有效举证材料,不能作为判定产品技术参数不符合要求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届时,******广西作为第*方机构共同参与验收工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令第**号)第***条规定: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驳回质疑。

综上所述,******广西本次质疑事项不成立,驳回质疑

******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令第**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门投******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附件:广西质疑函

中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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