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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单位-
- 招标代理
- 采购对象
- 桥梁及管廊桩基劳务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年*月**日所发布的《长*角*体化南太湖未******经济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长东路东段桥梁及管廊桩基劳务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页第*章第*.*.*条款: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修改为:
分包商报价有下列情况之*或不能按照评标小组要求作出合理的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小组有权认定分包商报价为不合******后续评审:
①分包商报价中劳务费为所有报价中的最低价,且该劳务费报价低于次低价*%(含*%)以上的;
②分包商报价中劳务费低于所有劳务费平均价的*%(含*%)以上的;
③经评审小组*致认定分包商的报价存在后续合同履约风险时,可根据******书面澄清,分包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评审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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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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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29招标 招标公告长三角一体化南太湖未来新城长东片区总部经济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长东路东段桥梁及管廊桩基劳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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