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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地址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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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 市政道路配建工程
南宁市****年国有建设使用权公开出让预公告(*月**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于近期出让下列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年国有建设使用权公开出让预公告用地项目清单
|
序号 |
宗地号 |
位置 |
拟出让面积 |
容积率 |
用途及年限 |
预计出让起始价 |
购地保证金 |
配建要求 |
|
* |
**登录解锁 |
西乡塘区龙腾路以东、新阳路以南 |
**.***亩(实际出让面积以正式公告为准) |
>*.*且≤*.* |
城镇住宅**年、商业(*售商业、批******)**年 |
****元/亩(以正式出让公告为准) |
*****元 |
竞得人须在地块外北侧出资配建*条市政道路,长约***米、宽*米,路长及路幅宽******门核定为准。划拨地价款按***元/亩计收。该市政道路应在地块成交之日起**个月内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在市政道路未通过******前,竞******任何可******受阻的封闭施工。该市政道路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
*、用地预申请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预申请报名。预申请人可单独或联合其他企业提出地块的预申请。预申请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本次预申请公告不接受自然人参加。******不得参加同*宗地竞买。
(*)预申请人可于地块发布正式公告前向出让人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和相关材料,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提交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所提交的材料须加盖单位有效公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样式见附件,《申请书》须加盖预申请人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材料提交地址******号*楼***室)
(*)预申请人在地块发布正式公告前按本条第(*)款要求提供齐全材料,并交纳预申请购地保证金的,为有效预申请。如预申请人在地块发布正式公告前未能按前述要求提供齐全材料的,为无效预申请,已交纳预申请购地保证金的,将按原账户退还(不计利息)。预申请购地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不收现金)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南宁登录解锁
************
账号:**** **** **** ***
(*)出让人原则上在预申请人交清预申请购地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发布正式出让公告,若出让人未按期发布公告的,预申请人可申请退还预申请购地保证金(不计利息)。涉及退还预申请购地保证金的,可咨询登录解锁后办理(南宁市锦春路*-*号*楼***室)。
(*)预申请人在正式报名参加竞买相应地块时,不需再缴纳该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如竞得该地块,须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缴足地块正式公告时明确的竞买保证金,方可签订出让合同;未竞得的,南宁登录解锁出具有效预申请人已履约的说明,南******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预申请人退还预申请购地保证金(不计利息)。
(*)预申请人未按承诺参与相应地块竞买或未提交有效报价而导致地块未成交的,预申请购地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让人可限制该预申请人*年内不得参与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招拍挂”出让活动。
(*)本次预公告地块具体供应时间及地块有关规划指标、出让条件等以正式出让时公告的内容为准。
(*)出让人可通过补充公告的形式,调整预申请公告的有关内容,具体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本次预公告有效期至****年**月**日,若在上述有效期内发布正式出让公告的,届时将不再受理预申请。
(*)本次公告地块的出让人为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具体承办人为南宁登录解锁。
*、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
地块咨询电话:登录解锁
联系地址******号南宁登录解锁*楼大厅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地块的详细信息以最终的出让公告为准。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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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 (经理)
- 2026-04-28招标 招标公告南宁市2026年国有建设使用权公开出让预公告(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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