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北市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境外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的澄清公告-2

  • 招标 澄清变更
  • 安徽-淮北
2026-04-24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 信息编号
  • 所属行业
    其他类型服务
  • 招标预算
  • 项目地址
    安徽-淮北
  • 业主单位
  • 招标代理
    -
  • 采购对象
    • 境外债券主承销服务
  • 信息情况:

    投标截止时间:

    2026-04-28

    开标时间:

    2026-04-28
公告正文公告正文

字号:

  • 关于淮北境外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的澄清

    发布时间 : ****-**-**

            本项目述标时间定于****年*月**日(周*)*:**(北京时间)。地址********会议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述标时间以此次澄清为准。

       特此公告。

    答疑公告 : 关于淮北境外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的澄清 ****-**-**

    关于淮北境外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的澄清

    发布时间 : ****-**-**

    致招标人: 针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关于“持有香港证监会第*类(证券交易)及第*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牌照”的要求******监管实务,提请澄清并建议修订。 核心******业惯例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及证监会指引,若第*类受规管活动(就证券提供意见)完全附带于(incidental to)持牌人已获发牌的第*类活动(证券交易),则机构无须就该第*类活动单独领牌。在境外债券承销业务中,承销商提供的定价建议、结构咨询等意见,通常被视为证券交易(承销)的******业主流合规配置为“*号牌 + *号牌(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鲜有机构仅为债券承销单独申请*号牌。将“持有*号牌”设为得分项,可能偏离实际业务合规逻辑,并导致具备资深债券承******于评分劣势。

    建议恳请招标人核实并澄清:具备香港证监会第*类牌照,且其第*类活动符合监管“附带豁免”情形的投标人,是否可视同满足相关评分要求?? 或建议将评分标准修订为“持有第*类及第*类牌照”,以更贴合债券承销业务实质。盼复。

    回复:以招标文件为准,不作调整。经咨询************中需要中标机构提供*号牌相关服务,按照香港证监会的解释,该类豁免通常适用于股票经纪为其本身的证券客户提供投资意见或管理委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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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疑公告 : 关于淮北 境外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的澄清 ****-**-**

    关于淮北 境外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的澄清

    发布时间 : ****-**-**

    原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过******罚”现修改为“投标人过往未因债券承销******罚”,其余内容不作调整。

    特此公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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