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 招标 招标采购
  • 四川-南充-顺庆
  • 89.03万
  • 附件
2026-04-23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 信息编号
  • 所属行业
    其他类型服务
  • 招标预算
    89.03万
  • 项目地址
    四川-南充-顺庆
  • 业主单位
  • 招标代理
  • 采购对象
    • 食材
  • 信息情况:

    投标截止时间:

    2026-04-30

    开标时间:

    2026-04-30
公告正文公告正文

字号: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人来函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采购人来函修改采购文件“*.*.*最后报价”,更正为: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家。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项

  1. 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元。*.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川政府采购网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次性提出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诉受理单位******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新区清源北路***号***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川

地址******路*段***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充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号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件*******;评审*******、*******;开标*******(区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

电话:咨询电话?件*******;评审*******、*******;开标*******(区号:****)

南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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