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6年贺兰县南美白对虾质量分级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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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贺兰县南美白对虾品质,规范质量分级管理,构建全链条质量管控体系,实现优质优价、产业增效,根据《****年贺兰南美白对虾质量分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决定遴选*家符合条件的单位,实施“贺兰南美白对虾”质量分级项目,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遴选范围
贺兰县辖区内南美******、家庭农场等合法经营主体。
*、遴选程序
申报单位向贺兰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专家组综合考评,上报局党组研究确定。
*、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资质合规:依法登记注册,证照齐全,近*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记录,信用良好。
*.养殖基础条件达标:拥有固定、规范的养殖场地与设施,养殖水质、环境符合水产养殖安全标准,养殖规模与产能满足质量分级试点示范需求,具备开展自控自检、分级分选的基础条件。
*.质量管控体系健全:已建立或能够按要求建立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产品检测记录等。
*.管理规范信誉良好:近*年内无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记录,无重******罚、失信惩戒等不良记录,经营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养殖技术成熟、管理水平较高,具备标准化生产与品牌化运营******质量分级标准,积极参与培训、观摩、推广等活动,可发挥标杆示范作用。
*.产品品质认证有效:优先选用已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等相关认证。
*.配合项目实施到位:自愿申报并严格遵守项目管理规定,按要求落实品质评价、质量分级、包装标识、溯源赋码等工作,按时提供相关资料、数据,接受监督检查与验收评估。
*、申报材料(纸质版*式*份,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近*年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相关证明材料;
*.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相关资料;
*.项目实施方案(对照本通知及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编制)。
*、补助方式
******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给予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质量分级标识及包装印制等。
请于*月**日前将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纸质版*式*份加盖公章,******C座***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附表*:贺兰县南美白对虾质量分级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附表*:贺兰县南美白对虾质量分级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材料目录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附表*
贺兰县南美白对虾质量分级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材料目录
*申报表
*企业法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企业简介及企业征信证明
*企业标准化生产相关印证材料
*企业建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名特优新、特质农品、全程质量控制、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相关印证材料
*设立农******“检测+合格证”制度相关印证材料
*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产品质量分级标准等)
**申报材料真实性说明(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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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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