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江淮大道及铭传路工程检测答疑澄清1澄清/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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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江淮大道及铭传路工程检测答疑澄清*

项目编号:**

 

各投标单位:

合肥高新区江淮大道及铭传路工程检测(项目编号:**)答疑澄清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的社保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项即可。请问:(*)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年**月*日以来任意连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年**月*日以来任意连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以上两种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注:此次答疑澄清作******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按本******。

 

招标人:合肥

地址******望江西路***号

联系人:王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

地址******道****号

项目负责人:谢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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