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生态修复及林竹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施工评标结果公示

  • 中标 候选公示
  • 四川-宜宾-高县
  • 9092.96万
  • 附件
2026-04-27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 信息编号
  • 所属行业
    其他类型服务
  • 中标金额
    9092.96万
  • 项目地址
    四川-宜宾-高县
  • 业主单位
  • 招标代理
  • 采购对象
    • 生态修复及林竹产业发展
  • 信息情况:

    开标时间:

    2026-04-23
公告正文公告正文

字号:

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高县生态修复及林竹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
GA
标段名称
高县生态修复及林竹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施工
标段编号
GA***
项目业主
高县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招标人
高县
招标联系人
招标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融汇
代理联系人
代理联系电话
开标地点
*******开标室
开标时间
****-**-**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公示期
****-**-**至****-**-**
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情况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其他投标人评审情况
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接收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接收异议联系人
接收异议联方式
******门信息
******门
高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
******门
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
异议投诉事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理办法》规定。
*.投诉人就同*事项向两************门投诉的,************理。
*.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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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相关单位
招标单位(1)
  • 企业
    国有企业 收藏 监控
    • 黄** (经理)
代理机构(1)
  • 企业
    民营企业 收藏 监控
    • 杨** (经理)
中标单位(1)
  • 企业
    投资机构国有企业 收藏 监控
  • 暂无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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