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编号
- 所属行业城市规划,法院检察院
- 投资规模
-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业主单位-
- 项目地址
- 采购对象暂无提取到关键词,可在公告正文中查找~
夷陵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号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
〔****〕*号
宜昌市夷陵区****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宜昌高铁新城项目绿丘路*期(*岔湖路-站西路段)工程)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年*月**日
(*)批准名称:《省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夷陵区****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宜昌高铁新城项目绿丘路*期(*岔湖路-站西路段)工程)的批复》
(*)批准文号:鄂政土批(宜)〔****〕**号
*、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宜昌市夷陵区****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宜昌高铁新城项目绿丘路*期(*岔湖路-站西路段)工程)。
*、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跑马岗村。共计批准征地*.****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公顷(含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范围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授权龙泉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将责令******的,************。
*、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夷陵区****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宜昌高铁新城项目绿丘路*期(*岔湖路-站西路段)工程)的批复》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向湖******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日的除外。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龙泉镇跑马岗村,并已在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审:关尧,*审:覃璇,*审:陶安华)
附件信息
附件1.pdf
暂无相关单位信息,更新准备中...
- 2026-04-29夷陵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6〕7号

未登录无法查看更多信息,请立即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