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6〕7号

  • 湖北-宜昌-夷陵
  • 附件
2026-04-29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 信息编号
  • 所属行业
    城市规划,法院检察院
  • 投资规模
  •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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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项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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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号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

〔****〕*号

宜昌市夷陵区****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宜昌高铁新城项目绿丘路*期(*岔湖路-站西路段)工程)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年*月**日

(*)批准名称:《省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夷陵区****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宜昌高铁新城项目绿丘路*期(*岔湖路-站西路段)工程)的批复》

(*)批准文号:鄂政土批(宜)〔****〕**号

*、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宜昌市夷陵区****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宜昌高铁新城项目绿丘路*期(*岔湖路-站西路段)工程)。

*、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跑马岗村。共计批准征地*.****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公顷(含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范围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授权龙泉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将责令******的,************。

*、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夷陵区****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宜昌高铁新城项目绿丘路*期(*岔湖路-站西路段)工程)的批复》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向湖******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日的除外。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龙泉镇跑马岗村,并已在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审:关尧,*审:覃璇,*审:陶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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