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编号
- 所属行业种植,其他农牧业
- 投资规模
-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业主单位-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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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北乡村单元**-**地块土地储备项目
征收土地预公告
沪金预征地告〔****〕第**号
亭林镇亭北村,亭北村第*、第*村民小组拟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启动土地征收工作,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北乡村单元**-**地块土地储备项目
*、位置:金山******泾河,南至亭北新港,西至寺平北路,北至用地边界
*、用途:*类住宅组团用地
*、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推进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北乡村单元**-**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实施,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沪规划资源规〔*******补偿;
青苗补偿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沪规划资源规〔*******补偿;
附着物补偿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沪规划资源规〔*******补偿;
房屋补偿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沪府规〔********;
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
*、调查确认: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会同镇(乡******以及镇(******门、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调查。
(*)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调查。
(*)对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面积、******调查。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 亭林镇亭北村村委会 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办理期限至****年**月**日。
*、本公告公布后,拟******下列限制性规定,限制期限为*年:
(*)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不得突击装修房屋;
(*)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不得开工;
(*)不得从事其他不******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拟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门反映。
征地补偿:
联系人:蒋婷婷 金瑜婷 联系地址*******号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上海市 金山区人民政府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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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21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北乡村单元01-03地块土地储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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