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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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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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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浦规书金(****)BA***************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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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发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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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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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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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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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浦桃(泰华路-川沙路)河道建设工程(规划河道名称俞浦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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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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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B*CR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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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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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登录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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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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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金桥南区PDP*-****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WK**C、W******调整》的批复,沪府规划〔****〕***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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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选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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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唐镇,西起泰华路,东至川沙路 |
拟用地面积 (含各地类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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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 *.* 平方米(耕地 *.*平方米,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 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 *.* 平方米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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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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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河口宽度**-**米,两侧*域控制带各 *米,长约 ***米 |
附件及附图名称: *.《关于核发俞浦桃(泰华路-川沙路)河道建设工程(规划河道名称俞浦道)<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浦规划资源选预〔****〕***号)*份。
*.选址范围图*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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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事项: *、本******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年,如对土地用途、******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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