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编号
- 所属行业公安局,其他公共服务,土地整治,银行保险及金融机构,种植
- 投资规模
-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业主单位-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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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年)第***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自治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北景镇那色社******分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作为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北景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作为机关团体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北景镇那色社区,项目用地面积*.****公顷(*.****亩),具体范围以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图圈定红线为准。
*、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补偿标准:依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函〔****〕*号******补偿。
(*)安置方式:******安置。
(*)社会保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通知》(桂人社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门关于进*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
*、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规******调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同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其他事项
本公告时间为**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相关权利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暂无相关单位信息,更新准备中...
- 2026-05-20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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