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征求《池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安徽-池州
2026-03-09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 信息编号
  • 所属行业
    政府机关,景区、公园、主题公园等,其他公共服务,其他公共设施,法院检察院
  • 投资规模
  •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业主单位
    -
  • 项目地址
  • 采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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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项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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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工作安排,我局修订了《池州市国有土地上******办法》(池政[****]**号)。经首次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现开展再次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年*月*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邮箱:*******************m。
特此公告。

附件:*.池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附件:*

池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章 总则
第*条 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 “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办法。
江南产业集中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贵池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华山风景区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华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法组织实施。
第*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人******门,负责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具体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业务指导。县、******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实施,******门具体负责征收补偿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审计、监察、公安、市场监管、************(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组织,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或非营利性单位作为实施单位承担******为负责监督且承担法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理;监察机关对参与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实施监察。
第*章 征收决定
第*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有下列情形之*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国防和外交需要;
(*)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公共事业建设需要;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
(*)旧城区改建需要;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征收项目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项目需纳入县、区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项目建设单位******门提出征收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项目立项批文及符合发展规划的证明;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
(*)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项目需提交纳入年度计划的材料;
(*)其他需要提供材料。
******年度计划************门编制,报本级政府审批后实施。需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门提供被征收人及被征收房屋相关信息的,应当按职责及时提供。
******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对拟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根据工作需要,******门或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参与调查登记。
被征收人不配合调查******门应当通过查阅房屋******现场勘测、******调查登记,所作调查记录可作为确定被征收房屋相关情况的初步依据。被征收人对调查记录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复核。
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由县、区******门调查认定;主城区由贵池区人民******门实施。合法建筑和未超期临时建筑给予补偿,违法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门根据调查登记情况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方案应包括征收依据、范围、目的、主体、实施单位及期限、补偿方式及标准、补助奖励、产权调换房屋情况、搬迁过渡及签约期限等内容。县、区人************论证,论证通过后在政府网站及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少于 ** 日。
旧城区改建项目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应组织听证会,根据听证意见修改方案,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及修改情况公示,期限不少于 * 日。
第*条 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重要依据;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户数较多或社会影响重大的,应经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征收补偿费用应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未落实的不得作出征收决定。
第*条 县、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应在征收范围内及政府网站发布公告,载明征收目的、依据、范围、补偿方案、************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政诉讼。
公告发布后*个工作日内,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决定和公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门备案。
第*条 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下列不******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房屋转让、租赁、抵押;
(*)设置户外广告;
(*)装饰装修房屋;
(*)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
(*)其******为。
************门暂停办理上述手续,暂停期限不超过 * 年。
第**条 房屋征收涉及中小学生就学的,可在原学校或现居住地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及以非本学区为由的其他费用。
被征收人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向公安、电信、邮政、******门(单位)办理户口、电话迁移,邮件传递,水、电停用及转学、******门(单位)按规定办理。
第*章 补偿
第**条 作出征收决定的县、区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各县人民政府及*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制定本区域内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室内装饰装修补偿等标准和产权调换房屋过渡期限规定,主城区前述标准及过渡期限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第**条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两者不*致的,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有证据证明登记簿错误的除外)。记载不明************门核实确定。
第**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评估办法确定。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在公证机构公证下通过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方******门应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备选机构名单。
第**条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 ** 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核意见之日起 ** 日内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结论为最终补偿依据。
第**条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选择货币******门应按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补偿款;选择产权调换的,县、区人民政府应提供调换房屋并结清差价。
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的,应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房屋,确因规划限制的可异地安置;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按规划条件******货币补偿。
第**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对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门应支付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费。
第**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按相关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可不参加社会轮候。
征收范围内公共设施、管线由原所有人按期迁移;古树名木应优先保留,************理。
第******门与被征收人应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订立补偿协议,征收补偿协议内容包括:
(*)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征收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地点、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费;
(*)奖励和补助费;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补偿协议订立******协议******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条 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门应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按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
征收补偿决定书应当载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与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与过渡期限等。
实施征收应坚持 “先补偿、后搬迁” 原则,禁止以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条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且不搬迁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政************。
******门应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公布分户补偿情况;审计机关应加强对补偿费用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章 法律责任
第***条 相关工作人员在征******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阻碍依法征收工作的,依法承担赔偿责******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并追回款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评估机构或估价师出具虚假或重大差错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 * *元以上 ** *元以下罚款,****** * *元以上 * *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章 附则
第***条 本办法由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重大事项解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
第***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 年 * 月 ** 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池州市国有土地上******办法》同时废止。
******前,已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附件:*
《池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适应新形势下征收工作需求,解决原有办法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结合我市实际,******的《池州市国有土地上******办法》(池政〔****〕********办法》),形成《池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起草背景
******办法》自****年*月实施以来,为我市旧城改建、重点项目落地提供了有力保障。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机构改革******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征收工作实际。参考《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合政〔****〕*号)等省内地市************修订完善。
*、起草依据
《征求意见稿》遵循“合法合规、贴合实际、便民高效、公平公正”原则,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令第***号),作为核心依据,确保核心内容、基本原则*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调整完善相******办法》,保留有效条款、修改不适宜内容,保障政策连续性;*. 省内其他城市先进经验,优化征收实施主体、规划要求等,提升可操作性。
*、起草过程
《征求意见稿》严格按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推进,分*阶段开展:*是调研梳理阶段,成立工作专班,深入各县(区)调研,征求各方意见,梳理问题、明确修订方向,形成初步框架;*是起草完******办法》和相关法规******研讨、法务专家审核把关,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是征求意见阶段,已征求**个市直单位、县(区)及管委会意见,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意见逐*修改完善后形成。
*、主要修改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章******办法》基础上优化结构、细化条款、完善内容,核心修改如下:
(*)优化结构,明确框架。沿用“总则、征收决定、补偿、法律责任、附则”*章结构,梳理排序章节条款,删除重复、过时内容,补充细化操作条款,提升逻辑连贯性和实操性。
(*)细化职责******政区划特点,明确江南产业集中区等管委会征收工作由贵池区政府组织实施,*华风景区由其管委会实施;明确市、县******门职责,市******门,市******负******门可委托街道(乡镇)或非营利性单位******监督责任。
(*)衔接新规,完善规划。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为“国土空间规划”,契合规划体系改革;明确征收项目需符合相关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县(区)年度计划,规范前期审核流程。
(*)规范流程,提升效能。细化房屋调查登记、未经登记建筑认******理方式;完善征收补偿方案制定、公众意见征求及听证会相关要求,将“多数被征收人”明确为“半数以上”;细化评估机构选定程******理流程(**日内复核、**日内申请鉴定),明确鉴定结论为最终依据。
(*)强化保障,维护权益。明确*大类补偿内容,细化补偿标准及过渡期限制定主体;补充被征收人就学、户口迁移等便民措施,明确优先住房保障政策;重申“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禁止非法搬迁及建设单位参与搬迁。
(*******为。整合***号令相关规定,明确工作人员、非法搬迁者、补偿费用管理相关主体及评估机构的法******为规范。
(*)明确效力,做好衔接。明确《池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自公布************办******前已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沿用原有规定,保障政策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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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再次征求《池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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