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第五期

  • 广东
  • 3583.86万
2024-11-28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 信息编号
  • 所属行业
    政府机关,防洪,其他水利,城市轨道、城铁、地铁,污水处理
  • 投资规模
    3583.86万
  •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业主单位
    -
  • 项目地址
  • 采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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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项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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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书

建设单位 海丰
工程名称 海丰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第*期
建设地址****** 海丰县城片区
建设规模 ****米
合同价格****.****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北京
施工单位 中铁,广东
监理单位 深圳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余东林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林春秀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叶凌云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张*杰,张*杰
总监理工程师 武体军
合同工期 ****-**-** **:**:**~****-**-** **:**:**
状态 正常
备注 大堀排洪沟黑臭、内涝及环境综合治理,包括:*)解决区域内涝问题、提升大堀排洪沟堤防标准,新建dn***~dn****雨水管道共*.**km、*.***.*m钢筋混凝土渠道***m;*)实施清污分流工程,解决大堀排洪沟黑臭及污涝矛盾问题,新建DN***~DN***污水管道共约*.**km、DN***补水管道共约***m;*)提升社区综合环境,结合排水管网建设恢复道路路面、绿化及各类现状地下管线等。质量监督注册号:**********;安全监督注册号:**********

注意事项

*、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查验。

*、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罚。

电子表格

基本信息

省级施工许可证编号:海丰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第*期
发证机关:海丰
发证日期:****-**-** **:**:**
状态:正常
建设地址******
建设性质:改建
结构体系:其他
合同价格:****.****
施工面积:****
合同开工日期:****-**-** **:**:**
合同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米

*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海丰
项目负责人:余东林
工程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北京
项目负责人:林春秀
设计单位:北京
项目负责人:叶凌云
施工单位:中铁,广东
项目负责人:张*杰,张*杰
监理单位:深圳
总监理工程师:武体军

相关(环节)文书

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中标通知书编号: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TX-***
合同编号:

相关单位相关单位
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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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线信息时间线
  •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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