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取红寺堡区太阳山镇潘河村黄花菜晾晒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及清单、控制价编制单位的公告

  • 招标 招标采购
  • 宁夏-吴忠-红寺堡
2026-04-10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 信息编号
  • 所属行业
    工程管理服务
  • 招标预算
  • 项目地址
    宁夏-吴忠-红寺堡
  • 业主单位
  • 招标代理
    -
  • 采购对象
    • 招标代理
    • 工程量清单
    • 招标控制价
  • 信息情况:

    投标截止时间:

    2026-04-15

    开标时间:

    2026-04-15
公告正文公告正文

字号:

红寺堡区太阳山镇潘河村黄花菜晾晒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已完成前期手续,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现就项目招标代理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比选招标,具体公告如下: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红寺堡区太阳山镇潘河村黄花菜晾晒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中共
(*)建设地点:太阳山镇潘河村
(*)控制费率:招标代理费用不得超过中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不得超过控制价的*.*‰。(此费率包含中选单位在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切费用,报价超出此******理)
(*)工作内容:完成红寺堡区太阳山镇潘河村黄花菜晾晒场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等工作任务。(注: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清单必须逐项目编制)
*、报价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已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备案截图及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备案截图。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提供参加比选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川从事建筑工程的企业及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含:高级工程师、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但不限于此)均不得参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号************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招标代理、评标活动。
*、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发送至h***************om。逾期报名的报价单位,项目组织单位不予受理。
*、技术文件的递交
(*)报价技术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时**分,地点为红寺堡区政府楼***室(金水街*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技术文件,项目组织单位不予受理。
(*)报价技术文件需密封,粘贴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技术文件*式两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
*、评审办法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报价人的企业信用、报价、业绩、人员配置等,按照******综合评审,由项目组织单位择优推荐中选单位。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共
联系人:王电话:
中共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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