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投安居保障性住房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所属227套房产(第二批)(报名截止时间:2026-05-1117:00:00)

  • 招标 其它
  • 新疆-乌鲁木齐-头屯河
  • 附件
2026-04-30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 信息编号
  • 所属行业
    其他类型服务
  • 招标预算
  • 项目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头屯河
  • 业主单位
  • 招标代理
  • 采购对象
    • 房产
  • 信息情况:

    标书获取时间:

    2026-03-12 - 2026-03-25

    投标截止时间:

    2026-03-25

    开标时间:

    2026-03-25
公告正文公告正文

字号:

项目名称 新疆转让所属***套房产(第*批) 项目编号 ZZ
挂牌起始日期 ****年**月**日 挂牌截止日期 ****年**月**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年*月**日。

标的
概况
房地产
标的简介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地理位置 建筑面积
(㎡)
转让底价
(元)
交易保证金
(元)
竞价阶梯
(元/次)
备注
* 新疆转让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庐山街****号秦基澜城F*、F*地块*期F*#楼*单元****室住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 ******.** ******.** ****.**
* 新疆转让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庐山街****号秦基澜城F*、F*地块*期F*#楼*单元****室住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 ******.** ******.** ****.**
* 新疆转让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庐山街****号秦基澜城F*、F*地块*期F*#楼*单元***室住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 ******.** ******.** ****.**
* 新疆转让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庐山街****号秦基澜城F*、F*地块*期F*#楼*单元***室住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 ******.** ******.** ****.**
* 新疆转让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庐山街****号秦基澜城F*、F*地块*期F**#楼*单元***室住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 ******.** ******.** ****.**
*、标的简介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具体详见《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新疆佳美房地产******
转让底价(元) 具体详见《明细表》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新疆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A**L*AP*D
注册地: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号建投大厦****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张
经济类型******)/国有全资企业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标的资产通过新疆(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作如下承诺:

*.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我方义务。

*. 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门审核通过。

*. 我************了相应程******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转让标的资产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我方义务。

*.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书面告知新疆产权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切后果。

*.新疆产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积极配合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 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相关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第*届董事会****年第***次会议决议》(乌经开建投董发*届〔****〕**号)
******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特别
告知


*.本次转让房产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庐山街****号秦基澜城F*、F*地块*期,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所有权人:新疆;宗地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分摊出让国有城镇住宅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权利性质:商品房,证载为经济适用房;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本次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包括建筑物(室内*次装修、家具家电)、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楼幢公共区域装修、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公共配套设备设施及基础设施等地上附着物,不包括公共车位、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评估对象结果未******置时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过程中各******置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负担。

*.本次评估包含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及其附加。

*.估价报告载明:估价对象《不动产权证》记载权利性质为划拨经济适用住房,根据乌******向乌鲁木******及乌鲁木齐市自然******的《关于“沙河雅居小区”“团缘小区”“佳怡缘小区”***套房屋与“秦基·澜城”“秦基·雅叙苑******置换的函》估价对象已由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住房,故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权利性质为商品住房。

*.估价报告载明:《不动产权证》未记载估价对象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估价对象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具体以不动产局出具的相关信息为准,故本次评估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

*.项目成交后,本次转让房产由转让方缴纳房屋土地出让金,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门办理时间进度为准。

*.本次转让房产对外租赁中,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具有优先购买权,若原承租方成功受让,则原《租赁合同》终止,以原承租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按《租赁合同》约定已向转让方交纳的租金由转让方退还原承租方。若原承租方未成功受让,自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租赁合同》约定的后续租金归受让方享有并变更《租赁合同》主体。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标的房产用途和土地产权性质、标的瑕疵的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过户及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等的******实地考察标的房产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报名。意向******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其他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等备查资料。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存在租赁情况的房产中,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本项目单独转让。 

*.新疆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终受让方*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受让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方式: (*)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 (*)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受让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者报价金额。 

*.最终受让方须在报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交******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移交标的:受让方应自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后与转让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过户手续,转让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视作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则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如涉及资产整体转让的,交易双******分标的物产************************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受让方交易费用:受让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竞价)服务费、交易鉴证费,具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支付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与转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文******超过**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 

**.若标的资产涉及过户情况,标的资产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以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工作日展示时间为**:**-**:**,**:**-**:**,非工作日不安排展示。

展示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开区秦基澜城*期。

联系方式:联系人:苏,联系电话:,需要提前预约。 

注意事项:

******转******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现场查勘,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完******费******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展示现场踏勘有关组织纪律规则和安全防******承担*切后果。

*.意向受让方*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尽职调查以及查勘、调查不充分、不全面导致项目成交后产生异议的,由******责任。

项目贷款咨询 /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 **:**:**至****-**-** **:**:**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置方式

*.交易保证金设定为合计**.*******元(详见明细表)。

*.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北京时间)前。

提示:意向受让方*经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在已充分了解资产标的基础上对转让******内容、并在仅有*家意向受让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资产的承诺。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

*.公告期满后,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在竞价阶段该保证金转化为竞价保证金,待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视为违约:

(*)采用动态报价交易方式的项目,如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但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未能有效报价的;

(*)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新疆产权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出现上述第(*)种情形的,由该意向受让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上述第(*)、(*)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资产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产生最终受让方后,如该受让方未按期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等情形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因转让方过错导致的除外。

*.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违约须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

(*)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以上款项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分的赔偿责任。

*.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公告及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交易费用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抵扣相******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交易价款或赔偿款项不足的,由受让方补足。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至****-**-**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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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联系人:郭靖慧
联系电话:              ***********
技术支持
咨询时间 工作日**:**-**:**        **:**-**:**
单位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号金融大厦**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其他

特别
声明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新疆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原信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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