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昌吉市103区1丘14栋1单元2层202室(和谐·牡丹园14栋1单元202室)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1

  • 招标 中标公告
  • 新疆-昌吉-昌吉
  • 28.63万
2026-04-30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 信息编号
  • 所属行业
    其他类型服务
  • 招标预算
    28.63万
  • 项目地址
    新疆-昌吉-昌吉
  • 业主单位
  • 招标代理
  • 采购对象
    • 房地产
  • 信息情况:

    投标截止时间:

    2026-06-01

    开标时间:

    2026-06-01
公告正文公告正文

字号:

昌吉关于拍卖昌吉市***区*丘**栋*单元*层***室(和谐·牡丹园**栋*单元***室)房地产公告

昌吉定于 **** 年 * 月 * 日上午 ** 时至 **** 年 * 月 * 日上 ** 午时止 (延时除外)在“淘宝网”( https://****** ******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 拍卖标的: 昌吉市 *** 区 * 丘 ** 栋 * 单元 * 层 *** 室(和谐·牡丹园 ** 栋 * 单元 *** 室)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 平方米。户型:两梯*户,估价对象为两室*厅*厨*卫。房屋用途为住宅,结构为钢混;房屋为毛坯;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新 (****) 昌吉市不动产权第 ******* 号。

备注:物业费欠费明细: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欠 ****.** 元,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欠 ***.** 元;物业费合计欠费: ****.** 元。暖气费欠费明细: **** 年 ** 月至 **** 年 * 月欠 ****.* 元, **** 年 ** 月至 **** 年 * 月欠 ****.* 元, **** 年 ** 月至 **** 年 * 月欠 ****.* 元, **** 年 ** 月至 **** 年 * 月欠 ****.* 元;暖气费欠费合计: ****.* 元。共计欠费: *****.** 元。

评估价: ****** 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 **** 元 ( 以及其整倍数 )

*、咨询、展示看样******已委托******在拍卖期间对上述******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统*安排,联系******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 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 * 分钟。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经应价即表明************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交******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该标的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等欠费情况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竞******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请竞买人************了解房产相关限购问题及税费比例)。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承担相应的******与辅助机构不承担责任)。评估报告内写明本次拍卖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 ( 包含耐用年限内通用性较强的*次装修 ) 及分摊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公共配套设施,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发布的《竞买须知》。

其他欠费、瑕******了解,办理房产交接过户手续以昌吉通知为准。

*、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办理,如买受人延迟缴纳产生的滞******承担。************承担。竞买人是否具******了解,拍卖人不承担*切责任。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 请于拍卖前 ** 日通过******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 * 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 *** *元以内)或 ** 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 *** *******指定账户 (昌吉******************************号: ************ ;账号: ******************* ,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昌吉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人的债务以及与拍******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 ****-*******

******地址****** : 昌吉市乌伊西路 *** 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

联系人:范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昌吉

****年*月**日

标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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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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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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