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编号
- 所属行业其他类型服务
- 招标预算
- 项目地址河北-邢台
- 业主单位-
- 招标代理-
- 采购对象暂无提取到关键词,可在公告正文中查找~
| 宗地编号: | 邢新储[****]*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远航路与新城街交叉口西北角 |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类工业用地 |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 |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 **时**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 ****年**月**日 **时**分 在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 ******。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拍卖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系统提示), 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阶段,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拍卖出让宗地是以现状拍卖,有意参加竞买的视为已对现状了解。
(*)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竞买人报价须通过招采进宝系统******报价,不接受书面、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竞买人应该审慎报价,报价*经提交不得修改或撤回。网上拍卖报价截止之*******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竞买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 认证),CA 驱动请到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官方网站下载并正确安装。请竞买人在竞买******环境,使之符合“平台”《竞买人操作手册》推荐要求,以免影响网上报价、竞价。
(*)邢新储[****]*号宗地内如有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及线路、人防设施、电力设施、热力燃气设施、铁路线、建筑垃************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支付。
(*)邢新储[****]*号宗地绿色建筑设计应符合邢台市住房和城******门关于印发《邢******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邢建联[****]**号)的相关要求。具体规划要求以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出具的规划条件和用地控制性指标为准。详细问题请咨询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电话****-*******。
(*)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拍卖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邢新储[****]*号宗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需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出让价款。
(*)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字〔****〕**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出让宗地需按要求配建绿色建筑等级和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
(*)竞得人实际进场后,拒不签署《交地确认书》的,将被列入市场信用体系“黑名单”。
(*)本公告解释权归******。
*******账户:
联系******
联
系 人:河北邢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东******
联系电话:登录解锁
开户单位:河北邢台高新技术产业开******政审批局
************
开户账号:******************
暂无相关单位信息,更新准备中...
- 2026-04-29招标 招标公告河北邢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东新区)土地储备分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邢新土告字[2026]2号)

未登录无法查看更多信息,请立即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