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博兴胜利科技有限公司《以租代售协议》项下实物及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 招标 其它
  • 山东-滨州-博兴
2026-04-29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 信息编号
  • 所属行业
    其他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
  • 招标预算
  • 项目地址
    山东-滨州-博兴
  • 业主单位
  • 招标代理
    -
  • 采购对象
    • 实物及债权资产处置服务
公告正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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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关于对山东******《以租代售协议》项下******置公告

中国(以下简称“东方”)为北京************)(以下简称“基金******人,基金基于《***Tt/h干熄焦及**MW余热发电项目以租代售协议》(以下简称“以租代售协议”)持有干熄焦余热发电设备实物资产及对山东******(以下简称“山东博兴”)的债权资产,******置上述资产,特发布此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义务人

义务人所在地

债权合同名称

转让基准日

债权本金余额(*元)

备注

*

山东******

山东省滨州市

***Tt/h干熄焦及**MW余热发电项目以租代售协议》

*******

暂计算至****年*月*日应付未付租金*,***.***元及相应违约金

基金和山东博兴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以租代售协议》,约定采取以租代售方式将***Tt/h干熄焦及**MW余热发电设备(以下简称“标的设备”)转让给山东博兴租金总额*.**元,价款按季支付*年内结清********日基金收到山东博兴第*期租金***.***元,约为协议约定每期租金的**%,此后山东博兴基本按照上述比例支付每季租金,基金管理人未认可上述租金支付方式且对于应付未付租金保持催收。截至********日,山东博兴向基金支付租金**次,总计*,***.***元协议约定可按照日利率*.***%计收逾期付款违约金现就《以租代售协议》项下标的设备实物资产以及对山东博兴应付未付租金及违******转让。

序号

实物资产

存放地

现状

重点关注

*

***Tt/h干熄焦及**MW余热发电设备

山东************区内

实物资产位于山东博兴******区,设备已停止使用;卖方无法直接进入、无法实际控制及现场交付等;买方后续能否进场、接管、使用、拆除等风险及******承担,与卖方无关。

交付安排:依据《民法典》第*百***条的规定,卖方将以转让请求第*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合同签******转移,买方不得以无法进场、无法使用、无法接管等为由,主张解除合同、退还价款或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

*、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资产金额与上述信息可能不完全*致。基于有关的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服务费用、违约金及其他权益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不完全*致。

*、表标的债权状况仅为根据现有的债权资料对标的债权已知的状况所作的*般性描述,可能因原债权人未如实提供债权资料、计算误差、资料记载错误或标的债权状况不断变动等,致使标的债权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余额、诉讼和仲裁进程等)与上述信息不完全*致,我司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标的资产相关信息仅供参******附属权益的合法有效性、时效、权属、价值、可实现性等可能存在瑕疵及风险,请投资者独立审慎调查及判断,可提供标的资产档案资料供投资者查阅,但对标的资产的风险及瑕疵,以及资产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告知义务。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东方网站

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投资人不得为:(*)国家公务******工******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担保******,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不良债权转******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动。

有受******联******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联系人:田、刘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tiansha***************.com.cn

通讯******市中山西路**号东方大厦**层

邮编:******

对排斥、************门举报。

举报电话:

***-********(中国东方******纪委办公室)

****-*****************门)

******门:

中******河北监管局 电话:****-********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电话:****-********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中国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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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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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田** (经理)
    • 刘**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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