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5年宣城市宣州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植保无人机购置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 招标 其它
  • 安徽-宣城-宣州
2026-04-28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 信息编号
  • 所属行业
    其他农、林、牧、渔专用机械
  • 招标预算
  • 项目地址
    安徽-宣城-宣州
  • 业主单位
  • 招标代理
    -
  • 采购对象
    • 植保无人机
公告正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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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年宣城市宣州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植保无人机购置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宣城市宣州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招标结余资金初步设计》,计划实施植保无人机购置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与实施主体共同出资,签订移交管护协议,由实施主体实际使用。

*、购置方式及资金来源

项目采用EPC方法,由项目总承包方统*采购,购置机型为大载量(**kg以上)主流机型。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总投入******分由实施主体自筹。

*、遴选对象及条件

宣州区范围内******、大户等种植主体,其中粮油种植主体要求面积不小于***亩,经作(不含烟叶)种植主体要求面积不小于***亩,遴选主体数量不超过*家。

*、申报标准

(*)申报材料

*.《****年宣城市宣州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植保无人机购置项目申报表》(附件*)。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评分细则中可提供的佐证材料等。

(*)材料报送

请有申报意愿的主体,于****年*月*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式*份,经所在乡镇审核盖章后,报至宣城(禾香路**号),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沈,联系电话:

*、遴选办法

(*)专家评审

区种植业局将组织相关专家综合评审,按照得分高低次序确定排名,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取得项目实施资格的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购机款汇入指定账号,并提供汇款凭证。如出现弃权或者取消资格的情况,按照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参与“宣州区****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植保无人机购置项目”申报尚未取得补贴资格的种植主体,优先申报。

(*)评分细则及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年宣城市宣州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植保无人机购置项目申报表》

附件*:植保无人机购置项目申报主体评分细则表

 

宣城        

****年*月**日          

 

 

附件*.

****年宣城市宣州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植保无人机购置项目申报

年   月   日

申报主体名称

 

所在地址******

 

法人/户主姓名

 

作物类型

 

种植面积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社会信用代码

 

******账号

 

项目实施内容

植保无人机购置

申报主体承诺

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含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致。****年*月份至今,未享受过任何无人机购置补贴(不含农机补贴)。根据方案内容保证项目按时实施,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证*年内不改变用途,保证购买的设备不得出售。对因违背上述承诺所引发的*切后果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取消申报资格并退回财政支持资金。

承诺单位/承诺人:

年  月  日

乡镇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责任单位

(科室)

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附件*.

植保无人机购置项目申报主体评分细则表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最大分值(***分)

佐证材料

*、种植规模(**分)

*. 种植作物面积

粮油种植主体:种植面积不低于***亩,符合要求得**分,每多**亩加*分,最高**分(例:***亩=**分,***亩=**分);
经济作物种植主体(不含烟叶):种植面积不低于***亩,符合要求得**分,每多**亩加*分,最高**分。

**

土地流转合同/确权证书/稻谷补贴公示等可以证明作物类型和种植面积的

*、经营主体等级(**分)

******、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次

******、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示范/龙头企业称号的得**分;取得市级示范称号的得**分;取得区级示范称号的得**分;其他(未取得任何称号及种植大户)得*分。

**

称号认定文件/证书等

*、绿色生态认证(**分)

*. “*品*标”认证

取得有机食品认证的得*分;取得绿色食品、生态低碳等认证的得*分;没有不得分。

*

相关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 生态种植模式

实施稻田综合种养、节水灌溉、绿色防控等生态技术:每项得*分,最高*分

*

技术应用记录/验收报告/所在乡镇开具的证明材料/技术应用实拍图等

*、社会效益(**分)

*. 带动小农户

每带动*户小农户(签订帮扶协议):得*分,最高*分

*

帮扶协议/农户名单

*. 获得表彰

经营主体通过生产经营获得获得相关表彰:获得省级/高级以上表彰得**分,获得市级/中级表彰得*分,获得区级/初级表彰得*分,没有不得分。

**

表彰文件/证明/证书等

*、否决项

*.材料弄虚作假的;

*.****年以来获得过无人机购置项目补贴的;

*.其他不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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