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了相应程******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我方义务;
(*)我方已******为可能******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承担可能存在的*切交易风险;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过程中发生的*切******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新昌县*星街道磕下村杨梅山地块 |
| 土地证号 |
/ |
| 土地面积 |
**.****亩 |
| 用途 |
种植 |
| 类型 |
农用地 |
| 使用年限 |
|
| 已使用年限 |
|
| 使用期限 |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书【请投资者注意!】。
*、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无 。
*、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新昌登录解锁
|
| 联系人 |
王登录解锁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登录解锁
|
| 联系地址****** |
新昌县*星街道江北滨西路***号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元/年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种植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履约保证金:****元。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 年 支付*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承租方须按******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充分自核。******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该承租土地。如承租方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继续经营需转租、分租或终止合同,需书面通知出租方,并经出租方同意。
*、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办法》(绍市国资党委〔****〕**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绍兴国有企业适用)
**.禁止经营项目:①易燃易爆;②噪声大污染大;③出售危险物品;④车辆维修;⑤出租方认为影响周边环境的其******门限制经营的项目。
|
| 租期 |
*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在项目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个周期,已延长*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因技术、网络等******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显示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提早汇入资金。】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选择动态报价的为: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家(或*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丁登录解锁 |
电话 |
*登录解锁**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楼 |
网址 |
https://****** |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了相应程******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我方义务;
(*)我方已******为可能******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承担可能存在的*切交易风险;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过程中发生的*切******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