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了相应程******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我方义务;
(*)我方已******为可能******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承担可能存在的*切交易风险;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过程中发生的*切******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截止至****年**月**日)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权证相关信息:杭房权证上更字第********号。
*、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装。
*、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浙江登录解锁
|
| 联系人 |
孙登录解锁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登录解锁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南复路**号(办公室)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房租不变,不含物业管理费、公共能耗费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个月支付*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办公或商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履约保证金:*.**元。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个月支付*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承租方须按******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充分自核。******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承租方竞************支付物业管理费、公共能耗费,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承租******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
******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原租赁合同到期后**个自然日内交******理,超过**个******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承租方可以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在租赁合同项下租赁场所作为驻所地或经营场地************,并在征得出租方同意的前提下,由******承继承租方在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各方就租赁合******签订补充协议,并且承租方************租赁合同项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租金、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约定费用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
| 租期 |
*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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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成立时间应为不少于******标准:以营业执照为准,成立时间不晚于****年*月*日(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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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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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
*.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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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个周期,已延长*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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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家(或*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女士 |
电话 |
***-***-****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号望江国际*号楼**层 |
网址 |
****** |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了相应程******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我方义务;
(*)我方已******为可能******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承担可能存在的*切交易风险;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过程中发生的*切******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