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人民法院关于喀什市吐曼路6号B区1幢111号商铺(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 招标 中标公告
  • 新疆-喀什-喀什
  • 33.94万
2026-05-26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 信息编号
  • 所属行业
    其他类型服务
  • 招标预算
    33.94万
  • 项目地址
    新疆-喀什-喀什
  • 业主单位
  • 招标代理
  • 采购对象
    • 商铺
  • 信息情况:

    投标截止时间:

    2026-06-26

    开标时间:

    2026-06-26
公告正文公告正文

字号:

和田定于 ****年*月**日上午**时至****年*月**日上午**时止(延时除外) 在 “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喀什市吐曼路 * 号 B 区 * 幢 *** 号商铺 ,所在层数 * 层,总层数 * 层,建筑面积**.** m* ,结构:混合,用途:商业 (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

评估价: ******元

起拍价: ******.*元

保证金: *****元

增价幅度: ****元(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已委托司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司辅机构统*安排,联系******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发布的竞买须知。

*、 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办理,交易过程中******人和买受人依******政法规的规定各自******人承担的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承担******裁定 **日内向不动产转移登记,******提交退款申请(税、费),并附上有关******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未产生相关费用,*切法******承担。 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滞纳金等******协调解决,协******垫付。竞买人是否具******了解,拍卖人不承担*切责任。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 **日通过******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 *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元以内)或**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指定账户(单位名称:和田******:和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 **********************号:************)。 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和田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人的债务以及与拍******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监督电话: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和田

****年*月**日


标的介绍


相关单位相关单位
招标单位(1)
  • 企业
    政府及事业单位其他 收藏 监控
    • 经** (经理)
代理机构(1)
  • 企业
    政府及事业单位其他 收藏 监控
    • 经** (经理)
信息时间线信息时间线
  • 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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