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挂牌期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意******转账方式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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