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均以展示的实******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不承担清单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充分调查研判后,******提出申************账户。各意向受让方*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门核定面积******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置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表示认可其参与标的草场的牧草长势情况及草场地形等因素。 *、本公告未约定的受让条件以签订交易合同时的约定为准。 *、按照《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呼伦贝尔市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呼政发〔****〕**号)要求受让******轮刈、间作制度:同*片打草场必须间隔*年刈割*次。刈割作业区宽度,*般不得大于***米。留草籽带宽度不得小于**米,严禁剃光头打草的作业方式。在实施牧草刈割作业时,要避让天然林、国家公益林等生态区,禁止使用破坏草场的机械设备,机械化打草作业需要符合扎赉诺尔区天然草牧场刈割技术参数要求,保证生态良好,可持续发展。违反此条款,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合同。 *、受让方在受让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减免交易价款。受让方在受让期内的收益状况与转让方无本质关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风险。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因后续实际打草亩数变动,最终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降低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未按时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时支付交易服务费,将取消其受让资格,并扣除受让保证金。 *、最终受让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签************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账户。 *、转让方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在受让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受让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交接后相关安全责任以及因打草、搬运等产生的费用即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打草后需按照国家法律、************理。 **、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验环节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资产清运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对此类费用做任何补偿。 **、受让方在受让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方使用,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合同,不返还受让方已付交易价款,并就因受让方所造成的损失向受让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为******为,应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义******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受让草地环境污染,由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须落实好刈割作业期间的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生产等责任,如在受让方实施刈割牧草期间出现任何涉及防火、安全生产和出现任何意外事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刈割牧草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方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意向受让方声明************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