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鸿嘉利酒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对南宁市金良路小学厨房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GXZC2020-24J质疑的答复

  • 招标 废标公告
  • 广西-南宁-西乡塘
2021-04-12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 信息编号
  • 所属行业
    其他类型服务
  • 招标预算
  • 项目地址
    广西-南宁-西乡塘
  • 业主单位
  • 招标代理
  • 采购对象
    • 厨房设备
公告正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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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南宁

法定代表人:曾超

联系电话:***********

地址******南路**号

质疑人于****年*月*日对南宁市金良路小学厨房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项目编号GX)废标公告提出了质疑。

*、质疑事项答复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第*章 * **.**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必需******核查,中标供应商不得拒绝。如中标供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该项目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明确要求此次采购项目供应商必须提供与招标文件相符的产品。开标结果公布后*日******核查,并提供产品的《监测报告》。质疑人于****年*月**日将实物样机提交到项目现场,采购人于*月**日组织相关技术专******及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组成验******了验收,投标文件承诺与招标文件需求基本*致,但其所提供喷水型净化器实物样机的实际技术指标参数(★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不符(详见验收报告)。****年*月**日,采购人去函给质疑人,要求质疑人于****年*月**日前完成整改,****年*月*日,质疑人回函以喷水型净化器******的专利产品等不合理问题为由不予整改,要求采购人给予回复。****年*月**日,采购人就质疑人提出的问题,去函答复。****年*月**日,采购人再次去函质疑人,要求于****年*月**日前将厨房净化器送达至南宁******,由采购人组织******验收。质疑人未能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样品响应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也未能在采购人要求的整改期限内做出有效整改,已严重影响学校食堂建设的进度。由于质疑人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理情况

******理综合意见,并报******门,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令第**号)第**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等的规定,质疑人的质疑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社会事业局 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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