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州市新风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清河校区)400m运动场改建工程的行政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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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湖州-织里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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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湖州-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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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动场改建工程
公告正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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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州(清河校区)***m************理决定

发布日期:****-**-** **:**:**

 

 

投诉人:绍兴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城东秀水苑桃李阁*幢***室

被投诉人*:湖州

地  址:湖州市港南路****号

被投诉人*:浙江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静江公寓*单元****室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湖州(清河校区)***m运动场改建工程招标文件(编号:HY)(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寄出投诉函并于****年*月**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本机关提交了关于投诉函的相关说明。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并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副本。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样品性能质量(**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评定。分A、B、C、D*档,(*)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为A档的样品得*-**分。(*)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为B档的样品得*-*分。(*)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为C档的样品得*-*分。(*)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为D档的样品得*-*分。以上这*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

投诉事项*:

*、该招标文件评标内容及标准中第(*)资信及其他分

*.权威认证(*分),投标人具有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凭相关证书复印件每项得*分,最高*分;

*.成功案例及业绩(*分),提供****年*月*日至今的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投标人提供同类合同的得*分(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如提供虚假业绩将被废标)。

上述******业的业绩、认证证书来加分设置门槛,限制潜在的投标人,根据以上这两点评分,该工程在未开标之前就确定中标单位,量体******为,是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及政府采购*原则,应取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政府采购*原则:

*)是否出项限制地域、品牌、型号;

*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投诉请求

为了杜绝招投标领域腐败,为了杜绝人为操作、串标、哄抬投标价格的情况出现,要求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取消招标文件技术分和资信分中的以上*点,根据政府采购法***条(*)规定:“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重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

*、被投诉人答辩情况

被投诉人湖州辩称:“我单位于*月*日收到绍兴关于湖州(清河校区)***m运动场改建工程招标文件中******分内容的质疑函。

******寄来的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填写,我校与代理讨论决定拒绝接收该质******于*月*日打电话与对方说明情况(质疑函仅留了*个手机号码)并通知其按范本改正。绍兴联系人(质疑函中未留姓名)口头拒绝改正。

******于*月*日再次通过发邮件以及寄出书面文件,要求该单位按照**号令规定补正质疑函所缺内容(回复内容见附件)。至质疑******未提供任何修改过的书面材料。

*月**日******去吴兴区教育局开会,根据开会讨论的结果以及吴兴区教育局要求,对本******更正,因此,我司于*月**日发出本项目更正公告。”

被投诉人浙江无谛******于*月*日收到绍兴关于湖州(清河校区)***m运动场改建工程招标文件中******分内容的质疑函。

******寄来的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填写,我司于*月*日打电话(质疑函仅留了*个手机号码)通知其按范本改正,否则我司有权拒绝接收该质疑函。绍兴联系人(质疑函中未留姓名)口头拒绝改正******,无权要求他们修改。

我司*月*日通过发邮件以及寄出书面文件,要求该司按照**号令规定补正质疑函所缺内容(回复内容见附件)。至质疑******未提供任何修改过的书面材料。

*月**日我司经办人和采购人去吴兴区教育局开会,根据开会讨论的结果以及吴兴区教育局要求,对本******更正,因此,我司于*月**日发出本项目更正公告。”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本项目于****年*月**日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开标时间及修改招标文件第**页“第*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条款变更如下:

(*)技术分(**分)

*.样品性能质量(**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评定。分A、B、C、D*档,(*)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为A档的样品得*-**分。(*)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为B档的样品得*-*分。(*)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为C档的样品得*-*分。(*)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为D档的样品得*-*分。

(*)资信及其他分

*.权威认证(*分),投标人具有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凭相关证书复印件每项得*分,最高*分;

*.成功案例及业绩(*分),提供****年*月*日至今的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投标人提供同类合同的得*分(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如提供虚假业绩将被废标)。

****年*月*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以质疑格式不符合要求作为答复,要求被投诉人在****年*月**日前作出补正,但投诉人并未补正。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样品性能质量条款相关内容在质疑函中未见相关内容。

******理情况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样品性能质量条款的相关内容******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令第 ** 号)第**条、第**条的规定,本机关不予受理。

关于投诉事项*“该招标文件评标内容及标准中第(*)资信及其他分上述******业的业绩、认证证书来加分设置门槛,限制潜在的投标人,根据以上这两点评分,该工程在未开标之前就确定中标单位,量体******为,是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及政府采购*原则,应取消”所述的情况:

其中招标文件评标内容及标准中第(*)资信及其他******分,并未将相应的认证证书作为资格条件,而是评分项。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令第 ** 号)第***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而该评分项设置的评审因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均未对规模条件做相关要求,且具有以上证书的供应商并非唯*,故并不属于以不合理******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情形。投诉人提出的取消该条款,本机关不予支持。

招标文件评标内容及标准中第(*)资信及其他分第*******分,此业绩要求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实******均密切相******业,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投诉人提出的取消该条款,本机关不予支持。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关于湖州(清河校区)***m运动场改建工程招标文件(编号:HY)的投诉请求缺乏相关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条第(*)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湖州市吴******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政诉讼。

 

 

 

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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