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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大楼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 **:**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质疑答复
质疑人:*川省海******
法定代表人:肖波、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昌文
联系电话:***********/***********
地址**********号(青龙广场写字楼*栋***号)
被质疑人:*川登录解锁
联系人:刘登录解锁
联系电话:***-********、登录解锁
地址******南*段*号人南大厦B座*楼
*川省海******因认为资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大楼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编号:**登录解锁)的成交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年*月*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成交供应商“*川******”,明知自身不属于小微企业,不符合《政府采购促******办法》,(财库[****]***号)相关规定要求,而虚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了相关优惠扣除,并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承诺函,谋取中标。
*、由于供应商“*川******”提供了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造成价格分值计算错误,导致中标结果发生了改变。
*、正是因为供应商“*川******”提供了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造成了评审报告的改变。
经核实,回复如下:
我(单位)根据“*川省财政厅、*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号文件第**条规定“政府采******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门负责。”由成交供应商“*川******”企业所******门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联企业[****]***号)文件精神对成交供应商“*川************了审核,审核认定成交供应商“*川******”属于小型企业,并出具相关证明。因此,“*川******”并未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个工作日内向资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及管理科(联系电话***-********)依法提起投诉。
附:《证明》。
(盖单位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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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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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 (经理)
- 2019-07-05招标 招标公告资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大楼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 2019-06-28招标 招标公告四川省***************************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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