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大楼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 招标 招标阶段
  • 四川-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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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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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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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大楼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 **:**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质疑答复

质疑人:*川省海******
法定代表人:肖波、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昌文
联系电话:***********/***********
地址**********号(青龙广场写字楼*栋***号)
被质疑人:*川
联系人:刘
联系电话:***-********、
地址******南*段*号人南大厦B座*楼
   *川省海******因认为资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大楼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编号:**)的成交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年*月*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成交供应商“*川******”,明知自身不属于小微企业,不符合《政府采购促******办法》,(财库[****]***号)相关规定要求,而虚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了相关优惠扣除,并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承诺函,谋取中标。
    *、由于供应商“*川******”提供了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造成价格分值计算错误,导致中标结果发生了改变。
    *、正是因为供应商“*川******”提供了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造成了评审报告的改变。
经核实,回复如下:
    我(单位)根据“*川省财政厅、*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号文件第**条规定“政府采******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门负责。”由成交供应商“*川******”企业所******门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联企业[****]***号)文件精神对成交供应商“*川************了审核,审核认定成交供应商“*川******”属于小型企业,并出具相关证明。因此,“*川******”并未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个工作日内向资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及管理科(联系电话***-********)依法提起投诉。
   附:《证明》。

(盖单位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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