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8号)

  • 中标 中标公告
  • 广西-贵港-桂平
2026-01-12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 信息编号
  • 所属行业
    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
  • 中标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贵港-桂平
  • 业主单位
    -
  • 招标代理
  • 采购对象
    • 医疗设备
  • 信息情况:

    开标时间:

    2025-11-12
公告正文公告正文

字号:

******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时间:****-**-** **:**:**

*、项目编号:GG         

*、项目名******采购*批国产医疗设备(****第*批次)  

*、采购日期:****-**-**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宁            

地址******大道******房A座*层***号            

被投诉人 ******* 

地址******民西路*号 

被投诉人 * :广西****** 

地址******新区*小区***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产品“中央工作站/V*.*” 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能上市销售及使用,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条。不具备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中标人投标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与拟提供的货物不*致。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产品应为Ⅱ、Ⅲ类医疗器械,中标产品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不符合此基本要求。
投诉事项*: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错误,有意混淆招标标的。招标标书对本标段的第*项产品“胎儿监护中央系统(*拖*)(中央监护系统)(超声胎儿监护仪)”明确要求为“胎儿中央监护系统”而非含义不清的“中央工作站”。 且无论是“胎儿监护中央系统”还是“中央工作站”,用于临床诊断和监护都应该获得独立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理依据及结果

******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令第**号)第***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理:......(*)政府采购合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
******理结果:投诉事******分成立,该项目第*分标中标结果无效,本机关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其他补充事宜

 

桂平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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